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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危废暂存间新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108号)
来源: 时 间:2026-09-01

大安市天祥投资创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危废暂存间新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内,甲二路南侧,甲二街西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23°55′46.514″,北纬45°30′7.438″。拟建设1座危废暂存间。项目总占地面积99.22m2,总投资38.7万元。
  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其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作人员依托现有,无新增废水产生,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危险废物严格分类于密闭容器内封存,收集后,及时委托处置,不进行长时间存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进行分类暂存,及时委托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你公司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严格控制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接到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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