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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镇赉县吉赫建材有限公司搅拌站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6-08-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镇赉县吉赫建材有限公司搅拌站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7222005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传    真:0436-7222004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1373000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镇赉县吉赫建材有限公司搅拌站建设项目

镇赉县坦途镇哈拉干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23°19′59.964″,北纬 46°10′0.487″。

镇赉县吉赫建材有限公司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混凝土搅拌站场地2045平方米、水稳搅拌站场地500平方米,沙石料场1000平方米,全封闭负压4个水泥筒仓和1个粉煤灰筒仓(筒仓容积均为100吨/个),防渗沉淀池(占地面积 200平方米,容积100立方米)和外加剂存储区(占地面积 5平方米,设置 0.2米高围堰),深水井1眼及配套的办公室、实验室、洗车平台等,建成后年生产商品混凝土7万立方米,水稳料7万吨,总投资280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要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经仓顶单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混凝土搅拌粉尘经搅拌仓内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有组织排放要求后经高于地面15米排气口排放;水稳料搅拌粉尘经搅拌仓内经装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要求经搅拌机上方8米高排气孔排放。原料卸料扬尘、堆场粉尘、输送投料无组织粉尘采用苫布遮盖、洒水抑尘、输送皮带封闭、厂区地面硬化等措施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清洗废水与洗车废水经10立方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沉淀池泥砂用于低洼处铺路,布袋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布袋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化验室废试剂样交由建材厂综合利用。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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