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省吉耕农业种植家庭农场玉米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97号)
来源: 时 间:2026-08-12
吉林省吉耕农业种植家庭农场:
  你单位委托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的《吉林省吉耕农业种植家庭农场玉米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镇赉县镇赉镇新立村马力屯,租赁吉林省鑫达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厂区空地,租赁面积为 18008.91平方米,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23°6′42.534″,北纬45°50′0.815″。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一座烘干能力为300吨/天的烘干塔和1台6吨/小时燃生物质热风炉及配套的检验室、粮囤2个、库房等。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台6吨/小时燃生物质热风炉,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尘、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经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对地面粮食装卸处进行围挡;玉米筛分封闭进行,在筛下挂单独布袋进行收集;在输送机输送过程中加罩密封,在设备连接处加密封垫或密封胶,烘干过程烘干塔四周设置防尘罩,烘干塔两侧排潮口处设置折流挡板,排潮口以下四周设置抑尘网罩,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定期清扫,使厂界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进行生产,对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垫,合理布置噪声源,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1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生物质灰渣和除尘器除尘灰、原粮杂质集中收集后外运进行综合利用;除尘器更换下来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2日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吉ICP备17005202号 网站标识:2208000025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73号
联系电话:0436-3322828 传真:0436—3322828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