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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白城市金舟来粮食收储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烘干塔改造项目
来源: 时 间:2026-08-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白城市金舟来粮食收储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烘干塔改造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207782   0436-3231800 
  通讯地址:公园东路14号(洮北区政务大厅)     
  邮    编:1370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市金舟来粮食收储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烘干塔改造项目

位于白城市洮北区金祥乡立新村

白城市金舟来粮食收储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昌顺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8.7%。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洮北区金祥乡立新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22°40′48.213″,北纬45°30′12.375″。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次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厂界东侧为道路,隔道路分布林地、耕地;南侧为道路,隔道路为商铺,商铺距厂区最近距离20m;西侧紧邻金祥乡党群服务中心,党群服务西侧为金祥中心幼儿园,幼儿园教室距厂区厂界最近距离45m;北侧为农田,项目最近环境敏感点为西侧金祥乡党群服务中心、金祥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1台6t/h兰炭热风炉、300t/d烘干塔及配套筛分机、提升机等全部旧设备,原址新建1台10t/h生物质热风炉、1台600t/d烘干塔,同步配套筛分、输送设施;项目改造完成后全厂年烘干玉米100000t,原有工程烘干产能10000t/a,本次改扩建新增烘干产能90000t/a,不新增劳动定员,依托厂区现有化验室、仓储、公用工程设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西侧党群服务中心、金祥中心幼儿园休息时段,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防渗储池暂存,定期清掏还田,严禁随意泼洒。运营期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储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全程不得外排、渗漏。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定时洒水降尘,土方、建材、设备运输车辆全覆盖苫布遮盖,避免大风天气开展装卸作业;焊接工序配套焊接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经净化后排放;施工燃油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尾气须达标排放,减少施工阶段废气污染。运营期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烟气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净化后的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应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筛分、烘干、粮食装卸粉尘、玉米皮、燃料及炉渣扬尘严格采取配套防控手段,筛分设备采用全封闭结构并配套集尘箱,提升机加装密封罩、降低物料输送落差,烘干塔排潮口设置抑尘网,生物质燃料与炉渣统一存放于封闭式库房,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原粮、成品及燃料运输车辆全程加盖苫布,落实以上各项防控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最大限度降低对西侧党群服务中心、金祥中心幼儿园的大气环境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开党群服务中心、幼儿园休息时段,选用低噪声施工机具,采取围挡降噪措施。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烘干塔、热风炉、风机、筛分设备,全部产噪设备配套减振基础,依托热风炉封闭厂房隔声,合理缩减夜间烘干、筛分作业时长,厂区运输车辆限速、全程禁鸣。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党群服务中心、金祥中心幼儿园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物料外售综合利用,其余建筑垃圾转运至合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施工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玉米杂质、玉米皮集中收集外送养殖户作饲料;热风炉灰渣、除尘灰袋装暂存库房,定期外送农户作农肥;抑尘网回收粉尘、厂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布袋由设备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固废贮存库房做到防雨、防风、防渗,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实施防渗分区管控。厂区防渗储池划定为一般防渗区,防渗等效黏土层厚度不低于1.5m,防渗系数K≤1×10⁻⁷cm/s;热风炉房、运输道路、燃料及灰渣库房划为简单防渗区,全部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定期巡检硬化地面、防渗储池防渗结构完整性,杜绝物料渗滤液渗漏污染土壤与地下水。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重新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八)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相关规范设置污染物监测点位,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按规定公开并留存备查,确保达标排放;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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