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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内部施工时序,封闭施工空间,建材全部密闭覆盖,施工场地定时洒水降尘,避开周边敏感点休息时段。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清扫废水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严禁外排。运营期项目无生产清洗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统一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密闭作业、洒水抑尘、物料遮盖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与运输车辆尾气影响。运营期强化厂区日常保洁,规范物料转运管理,严控无组织扬尘产生。施工期及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改造设备,依托厂房墙体隔声降噪,全程禁止夜间施工,场内运输车辆限速禁鸣,降低噪声扰民影响。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叉车、转运车辆,对车辆定期维保;厂区内运输车辆限速、全程禁止鸣笛,仅昼间开展装卸、转运作业;项目东、西、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南侧临草原路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确保厂界噪声持续稳定达标。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物料外售综合利用,其余建筑垃圾转运至合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施工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职工生活垃圾集中存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密闭贮存、规范台账管理,破损包装、应急沾染废物均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全过程杜绝危废流失、混存。本项目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活动,须依法取得对应类别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未取得不得从事废三元催化剂收集、贮存业务;收集的危险废物全部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建立危废管理台账。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实施防渗分区管控。危险废物贮存库作为重点防渗区,采用30cm抗渗混凝土+2mm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复合防渗结构,防渗层渗透系数≤10⁻¹⁰cm/s,配套防渗裙脚、导流收集设施;办公室、车辆存放仓库、厂区道路等区域实施一般硬化防渗。建立土壤、地下水环境隐患常态化排查机制,防范污染物下渗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八)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相关规范设置污染物监测点位,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按规定公开并留存备查,确保达标排放;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完善环保设施日常运维、危废台账、隐患排查等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人员环保专项培训,确保各类环保设施、风险防控设施长期稳定有效运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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