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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化制工序产生的热蒸汽(污蒸汽)经风冷式冷凝系统冷凝后的不凝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缓存仓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废气进入喷淋塔进行处理。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项目处理车间独立设置,化制设备采用全密闭、自动化的“干化化制+烘干干燥”工艺,可有效减少废气产生量,少量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主要是卸料过程中产生的,卸料时间短,无持续敞口状态,废气挥发量较少,少量无组织废气通过定期清洗,消毒处理后,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全部由罐车转运排入大安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养殖场区域设置的储粪棚,在储粪棚内进行粪污。秸秆等原料的搅拌混合。混合完成后运至粪污处理中心发酵,发酵后的外卖用于农家肥。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物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润滑油和废导热油分别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应急预案,防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采取严格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避免过量开采而导致的地下水资源匮乏等情况发生,并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以避免污染地下水现象发生。
(八)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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