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拟审批公示)松原市炜业建设有限公司大安市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6-07-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松原市炜业建设有限公司大安市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5209522(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6-5209872
  通讯地址:大安市玉泉路恒源B座12号楼     
  邮    编:131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松原市炜业建设有限公司大安市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吉林省大安市海坨乡互助村(安乾线与大通线交汇处北侧)

松原市炜业建设有限公司

吉林省清优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吉林省大安市海坨乡互助村(安乾线与大通线交汇处北侧)。本项目建筑面积约514m2,主要建设沥青搅拌站、料仓、沥青罐、骨料仓、办公室等。本项目检斤及办公均在办公室内,样品化验由本公司总部负责,本项目不设置化验室。本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生产沥青混凝土2.5万m³/a。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6.86%。

(一)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淘用于农肥;施工废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扬尘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处无组织粉尘到达厂界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机械采用高标号燃油,控制作业车辆怠速时长,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南侧设置隔声板,禁止夜间施工;各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清运处理。

(四)运营期骨料烘干、筛分、主燃烧器燃烧过程废气采用设备密闭+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沥青接卸槽过程、沥青储罐加热过程、搅拌过程及成品出料过程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15m排气筒排放,烟气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燃油锅炉排放浓度限值(GB13271-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企业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企业采取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区标准要求,保护项目周围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本项目生活垃圾暂存至生活垃圾桶内,沉淀池沉渣暂存在专用垃圾桶,均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生产工序产生的收集粉尘和拌合残渣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合格石料外卖综合利用;破损布袋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油、废导热油、废油脂及废机油均放置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并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以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现象发生。

(六)沥青储罐区、柴油罐区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确保不发生渗漏,罐区周围设置相应高度的围堰,配备相应的灭火器等应急物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措施,减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噪声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达标排放。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吉ICP备17005202号 网站标识:2208000025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73号
联系电话:0436-3322828 传真:0436—3322828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