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拟审批公示)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锂电负极材料石墨化设备技术升级和更新项目
来源: 时 间:2026-07-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锂电负极材料石墨化设备技术升级和更新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5209522(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6-5209872
  通讯地址:大安市玉泉路恒源B座12号楼     
  邮    编:131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锂电负极材料石墨化设备技术升级和更新项目

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

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占地面积:100000㎡,建设内容为:通过系统性技术改造,将负极材料年产能从 5万t提升至8万t。主要建设规模包括:对现有的30台石墨化炉进行技术升级,更新现有预碳化原辅材料配套系统,更新现有1套八工位坩埚自动化装填系统与1套辅料处理系统,并在石墨化车间内新增面积约5.09万㎡的二层钢结构平台。同时,将对循环冷却水、能源管理及烟气净化等公辅系统进行全面的匹配性升级。上述建设内容全部在现有已建成车间内进行,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为1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废包装物和建筑垃圾,防治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坩埚填充料破碎筛分粉尘、装坩埚粉尘、装/出炉粉尘以及包装粉尘采用旋风分离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30m 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石墨化炉密闭收集,石墨化烟气通过双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经50m 高排气筒排放,石墨化废气中TSP、SO2需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排放限值要求,NOX需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要求。清炉后填充料筛分粉尘经侧吸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 根50m 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预碳化废气采用全密闭收集,经旋风分离器+袋式除尘器后经车间内排气管道引至30m高排气筒排放,预碳化废气中TSP、SO2、NOX需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要求。物料全程密闭管道输送,无粉尘排放,清炉采用自动吸料清炉系统在全封闭石墨化炉内清炉,无粉尘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循环水定期排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上述废水均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且同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阻尼减震设施,利用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内垃圾箱内,由环卫定期处理;破旧布袋由厂商定期上门更换时回收处理;除尘灰、车间内自然沉降粉尘、检测用负极材料、不合格负极材料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外售用于建材制造;废弃包装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储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坩埚清除附着物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坩埚由厂家回收。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各污染物监测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吉ICP备17005202号 网站标识:2208000025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73号
联系电话:0436-3322828 传真:0436—3322828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