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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洮南上电二龙10万千瓦风电项目(变更)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辐)审字〔2026〕6号)
来源: 时 间:2026-06-29

洮南市上电凯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洮南上电二龙10万千瓦风电项目(变更)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二龙乡建民村。升压站位于二龙10万千瓦风电场场区南部,升压站站址四周均为盐碱地,最近居民点为北侧约1.2km的副业屯。项目主要建设220kV户外式升压站1座。安装1台220kV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主变压器,变电容量为120MVA,预留1台主变位置;220kV侧采用户内GIS形式布置,单母线接线方式,共3个间隔(1个PT间隔,1个主变进线间隔,1个送出线路间隔),新建220kV GIS预制舱1座;35kV侧4回风电场集成电缆进线,采用户内开关柜设备,单母线接线方式,新建35kV配电装置预制舱1座;安装1套±30Mvar的SVG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项目总投资5627.84万元,环保投资101.64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81%。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尽量减少临时用地。施工前对临时占地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堆放并妥善保存,表土采取苫盖和编织袋拦挡措施。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及时表土回覆、植被复植。禁止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时清扫散落在施工场地和路面上的泥土,减少运输扬尘。尽量使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尽量选用高质量燃料,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护保养。施工场地附近设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不外排。尽可能选取低噪声设备,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应分类堆放,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统一运送到垃圾填埋场。基础开挖产生的废土用于进站道路垫高平整。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升压站内拟配套建设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1m3/h,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A/O生化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限值要求,暂存在污水回用水池,用于升压站绿化及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的主变等电气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升压站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旧蓄电池退运后不在站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的要求,直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走并进行规范处置。主变事故废油流入事故油池,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到现场收取。危险废物的贮存、转运等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变电区采用碎石铺设,其他区域及站内道路采用地面硬化。在主变压器底部设置集油围堰,在主变旁设置事故油池,集油围堰采用管道与事故排油检查井连接并排入事故油池,集油围堰内铺设鹅卵石层,隔离喷出的废油。升压站电气设备布置严格按照规范、规程要求设计,所有电气设备均设可靠接地。按照《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的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加强升压站调度,防止变压器长期过载运行。定期检修和检验绝缘油质,防止变压器铁芯绝缘老化损坏。企业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升压站设计应考虑进出线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保证设备及配件加工精良,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加强电磁环境影响宣传,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升压站厂界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的控制限值。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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