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中核通榆县瞻榆镇中深层地热供暖与风电示范项目风电部分220kV送出工程水泥搅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68号) | ||
| 来源: 时 间:2026-06-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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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吉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中核通榆县瞻榆镇中深层地热供暖与风电示范项目风电部分220kV送出工程水泥搅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兴隆山镇爱国村,厂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2°21′13.717″,北纬44°50′30.168″。厂区东侧隔65m空地为林地,西南及南侧隔石料堆及国道G334约120m处为居民,西侧隔20m空地为林地,北侧隔20m空地为农田。最近敏感点为厂界西南及南侧120m的爱国村。项目新建设生产区1000m2:包括2台120t/h混凝土搅拌机,4座200m3水泥储罐,4座200m3粉煤灰储罐,1座20t减水剂储罐;辅助工程:包括1座彩钢房办公室100m2,全场地面硬化6230m2;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堆场1000m2,危废暂存间5m2。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占地面积6400m2,为临时占地,用地类型为采矿用地,年产50000t 商品混凝土。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内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可移动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自建防渗旱厕内,定期清运用作农肥;搅拌机、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砂水分离机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物料运输采用苫布遮盖或封闭罐运输;物料堆存场地设置苫布遮盖或建设封闭料棚;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完好率要求在90%以上,并选用优质的燃油,同时加装尾气净化装置;产生的挖方需及时进行清运,避免造成扬尘污染,如不能及时清运,须用苫布进行遮盖。运营期筒仓粉尘经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7%以上)处理后,从各筒仓顶部高20m的排气筒(DA001-DA008)中排出;搅拌机及混料机外部均设置封闭罩壳,封闭式的输送装置,两个搅拌站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从同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各排放口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即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原料堆场、转运、装卸粉尘采取围挡和防尘网苫盖、洒水抑尘、输送机全封闭等措施。厂界无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尽量避免高噪声机械设备集中使用或几台声功率相同的设备同时、同点作业,以减少作业时的噪声级;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医院及学校等环境敏感点时减缓速度行驶,并在敏感目标附近禁止鸣笛。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限值要求。运营期尽量选择低噪设备;安装减振垫或减振基础;在厂区建筑设计中要做到合理布局;严禁运输车辆超速超载运行,禁止鸣笛;控制作业时间;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监测,发现噪声超标要及时治理和维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爱国村北侧居民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设置专门收集装置,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转运;地基开挖及沉淀池开挖产生的废弃土方用于厂区内部地面平整。运营期生活垃圾和废布袋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沉渣外卖给修路企业;废润滑脂桶、废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三级沉淀池、减水剂储罐围堰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室、厂区地面、防渗旱厕为简单防渗区。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收集容器、盛装容器定期检修维护;存储单元设置防漏裙角,托盘或围堰,发生泄漏时,及时进行收集;厂内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通榆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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