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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镇赉县盛威粮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6-06-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镇赉县盛威粮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7222005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传    真:0436-7222004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1373000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镇赉县盛威粮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镇赉镇铁北,厂区中心坐标经度 123°11′32.127″,纬度 45°52′52.741″。

镇赉县盛威粮贸有限公司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一座烘干能力为300吨/天的烘干塔和1台6吨/小时燃生物质热风炉及其库房等配套设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需满足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台6吨/小时燃生物质热风炉热风炉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尘、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经过 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装卸、输送、筛分、烘干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采取封闭运输、烘干塔排潮口处安装抑尘网、减小输送落差等措施并经大气扩散后可使无组织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室外化粪池内定期清掏外运做农家肥。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进行生产,对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垫,合理布置噪声源,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生物质灰渣和除尘器除尘灰、原粮杂质及轻质玉米皮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库房内,外卖进行综合利用;除尘器更换下来的废布袋交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和抑尘网回收粉尘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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