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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施工废水主要是建材清洗废水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等。经沉淀槽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定期清淘用于农肥。运营期除臭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直接排入发酵槽内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及大安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大安市污水处理厂。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施工扬尘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①发酵车间(原料区、发酵区、陈化区)产生的粉尘和恶臭气体采用集气系统+布袋除尘器+生物过滤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粉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气体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②上料破碎、造粒、粗筛、细筛、破碎、筛分、包膜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统一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粉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③项目每条生产线的两台热风炉燃烧废气与对应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同经旋风除尘器+重力沉降室预处理后,全部汇入吸收塔+洗涤塔进行深度处理,最终由1根25m高(DA002/DA004)排气筒排放。④项目每条生产线一级烘干、二级烘干及一级冷却、二级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旋风除尘器+沉降室预处理去除颗粒物后,汇合进入吸收塔+洗涤塔系统,最终由1根25m高(DA002/DA00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NOx、烟(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废气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四)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机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中的钢筋可以回收利用的全部回收利用;其它的混凝土块等无法回收利用的,按城市规划管理局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置;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请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规范运输,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会制造新的“垃圾堆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回收粉尘集中收集,作为原料重新进入生产过程。废布袋全部由更换厂家直接回收带走处理,不外排。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可出售给废品回收商。废生物除臭滤料由厂家上门定期更换并回收处置,不在厂内储存。热风炉灰渣返回生产工序中,用于生产有机肥。
(六)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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