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通榆景通45MW/90MWh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63号) | ||
| 来源: 时 间:2026-05-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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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景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景通45MW/90MWh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5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鸿兴镇乌努各尺村,项目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3°7′16.667″,北纬45°1′9.299″。本项目布置在白城市洮北区30万千瓦风电项目升压站预留位置,占地面积4000m2,装机规模为45MW/90MWh,配置9套储能单元,单套储能系统单元配置容量为5MW/10MWh,包含1台5MW升压变流一体机2台5MWh储能电池预制舱,储能电池预制舱通过储能交流一体机换流升压至交流35kV。储能交流一体机采用模块化换流升压一体机结构,主设备包括2台2750kVAPCS、1台5500kVA干式变压器和1台进线断路器。储能电池预制舱采用315Ah磷酸铁锂电芯,104个电芯串联组成1个电池插箱,8个电池插箱串联组成1个电池簇,6个电池簇并联组成1台储能电池预制舱。整站配置一套EMS储能监控系统,由储能设备监控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协调控制系统组成,实现整个储能电站的监控、能量管理等功能。本项目建成后升压站220kV侧维持单母线接线不变,35kV侧维持两段单母线接线不变。储能场区新建2回35kV线路,分别接入风电场升压站35kV两段母线,在35kV两段母线分别增设1面储能出线柜。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将施工区控制在工程征用的土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堆土,对材料堆场和临时堆土采取拦挡和苫盖防护,设置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严禁就地倾倒;平衡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工期;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严禁捕猎和伤害野生动物;施工完成后对占地范围内除永久建筑物以外区域进行全面整地,采取土地平整及绿化措施。运营期不得滥砍滥伐和破坏植被;服务期满后采用因地制宜的植被恢复方式进行生态补偿;站区内不宜设置强光,减小对夜行性鸟类的吸引,不扰乱夜间迁徙鸟类的迁徙活动。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采用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在鸿兴镇内食宿,生活污水纳入现有污水处理系统,不额外产生废水;施工用料应堆放在暴雨径流难以冲刷的地方,同时材料堆放场备有遮挡的帆布,在雨季应进行覆盖,避免雨水冲刷;严格检查施工机械,保障施工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避免跑、冒、滴、漏的油污进入河流污染其水质。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原材料(如砂、石、水泥等)在堆存、装卸、运输过程中对路面及堆场定时洒水;应尽可能地缩短疏松地面裸露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大风和雨天施工;施工机械必须按照施工路线行驶,不能随意碾压,增加破土面积;尽量减少车辆行驶次数,限制行驶速度;运输车辆加篷盖,做好维修和清洁工作;装卸场地在装卸前先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基础挖方必须堆放整齐,并由人工进行表面压实覆盖;挖方不能随意占用土地,挖方占地和施工场地共用;采用环保型机械设备,选用尾气环保达标车辆,使用高油号燃油,定期对机械及车辆进行检修保养。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行驶时间、行驶路线,注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敏感时段;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限制老、旧施工机械数量,及时维修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分时段的限制车流量及车速。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机械系统,当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检查;设置基础减振,加装隔音层降低源强。升压站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定期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中的废金属等外卖给废品回收站、其他不能利用部分送往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土石方用于场地平整;沉淀的泥浆施工结束后随场地一同平整。运营期废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者混入生活垃圾,但若发生破损、漏液或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布置设计应考虑进出线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加强电磁环境影响宣传;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有利于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周围电磁环境;合理设计并保证设备及配件加工精良;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升压站站界外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V/m、100μT的要求。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禁野外生火、乱丢烟头等可能引发火灾的不良行为;对进入站区的人员及车辆进行细致的检查工作,防止各类火种入场;加强对各种仪器设备的管理并定期检修,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运行管理人员防火意识的宣传教育;磷酸铁锂电池采用标准尺寸集装箱予以保护,防止储能电站电池电解液泄漏污染环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向通榆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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