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洮南市瓦房镇崇德村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62号) | ||
| 来源: 时 间:2026-05-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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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洮南市瓦房镇崇德村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位于吉林省洮南市瓦房镇崇德村。项目矿区面积为0.1013km2,年开采量40万m3,计划开采6.73年,资源储量333.04万m3,设置破碎站、料场及配电室等建构筑物。生产的碎石,用于沥青混合料用碎石、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用碎石、混凝土粗骨料等领域。项目总投资1504.65万元,环保投资9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98%。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采取先进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土方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尽可能缩短施工工期,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面和减少破土面积,压缩开挖土方量,减少土地占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前对临时占地部分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堆放,妥善保存,并对剥离土方苫盖、拦挡;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表土回填,恢复原有的生态环境。临时堆土用篷布遮盖,外排土场分区、分层压实,用密目网遮盖。场地配备移动式雾炮和洒水车,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槽帮上沿,限速行驶,避免物料沿途撒漏。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管理维护,保证正常运行。施工期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处粉尘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标准限值。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洗车废水、淋溶水,洗车废水沉淀后用于除尘。淋溶水经集水池沉淀后用于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维修、养护,尽量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安排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减少鸣笛。施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要求。废建筑材料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其他不可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至垃圾桶,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洗车废水沉淀后用于除尘,淋溶水经集水池沉淀后用于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矿区设置洒水车,剥离前先对剥离区域进行洒水,减少表土剥离扬尘。矿山开采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定期对开采面洒水抑尘,尽量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减少开采面风蚀扬尘。矿石装卸过程中应尽量降低矿石落料的高差,对物料和场地洒水降尘,减少装、卸车扬尘。运输道路进行铺装,路面清扫、洒水,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车厢采用篷布遮盖,减少运输扬尘。剥离废土石在排入排土场后分层排弃、及时进行平整、压实、苫盖、播撒草籽,并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排土场扬尘。原料及成品堆场周围用高于物料的密闭围挡封闭,定期喷水降尘。破碎筛分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破碎前进行拌湿,进出料口处加设活动橡胶挡板,设置喷雾除尘装置,减少破碎、筛分粉尘。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选用合格的燃油。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加强运输路面维护,严禁超载,减少机械燃油废气的产生。厂界粉尘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与减振。加强车辆检修,控制车速,降低车辆噪声。合理布孔、优化装药结构、延期起爆,降低爆破噪声。加强个人防护,操作人员应配备特制耳塞、耳罩,并设置操作人员值班室,减少操作人员受噪声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剥离表土运至排土场堆存,后期用于矿区的回填复垦。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机油不在厂区储存,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沉淀池产生的泥沙堆存排土场内自然晾干,待终采后用于采坑回填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贯彻“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每一台阶开采终了后,及时进行表土回覆和植被恢复,减少水土流失。严格限制作业范围,尽量减少工程占地。开采过程中按照安全坡率分级放坡,并设置清扫平台和安全平台。定期监测采场每级台阶边坡的稳定状况,并及时清理松动浮石,对稳定性较差的软弱岩层最终边坡,应采取加固防护措施,在场地高坡、陡坡地段采用挡土墙和护坡,减少雨水对边坡的冲刷。提升施工人员环保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科学规划作业时间,夜间严禁灯火通明,高噪声源设备停止作业,减少对矿区动物的生活、觅食、繁衍生息造成影响。运输车辆禁止随意进入周边林地和草地,防止破坏植被。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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