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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洮南市三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污泥干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60号)
来源: 时 间:2026-05-15

洮南市三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洮南市三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污泥干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位于白城市洮南市向阳街道G4512双嫩高速入口与G4512双嫩高速交叉口西630米。项目东侧为林地,南侧为耕地,西侧为洮南市友和水泥制品厂,北侧为109县道。项目主要建设一条园林绿化用土生产线,年处理43800t污泥。项目总投资280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1.43%。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加强环境管理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现场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减速慢行,施工车辆进出场地时冲洗车轮,减少道路扬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送周边农户堆肥利用。设置临时沉淀池,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清洗车轮。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如需要应设临时围挡进行隔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和午休时间施工,运输车辆尽可能减少鸣笛。施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指定位置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应现清现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存地点堆存,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员工生活污水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送周边农户堆肥利用。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回用于发酵工艺,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酵车间密闭,设置进风系统及排风机,发酵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引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限值。污泥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烟气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和表4二级标准,NOx、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限值。项目库房进行封闭,厂区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厂界周围乔灌结合绿化,厂界无组织恶臭气体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产生噪声低的设备,高噪声设备加装防振、消声、隔声装置。风机进出口加设消声器,风机和风管采用软接头连接。加强设备的管理维护,发现噪声超标要及时治理并增加相关操作岗位工人的个体防护。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回用于污泥发酵。烘干炉灰渣集中收集,暂存于污泥干化车间,每日定时清运,外售用作农肥。废活性炭、废布袋不在厂区内暂存,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暂存于垃圾箱,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标准、法规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发酵车间设置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m,K≤1×10-7cm/s。污泥干化处置车间、旱厕为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各建筑物均设置顶棚,避免雨淋,原料不在厂区内存放。原料运输车辆密闭,合理选择运输路线,配备专职人员,制定合理运输计划,避免运输过程中造成泄漏、渗漏和抛洒和异味产生。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定期巡查,确保正常运行。发现除臭系统、布袋除尘器损坏或异常,应立即停产检修,正常运行后方可继续生产。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配备消防设备和防护用品。发酵过程中做好通风换气和气体检测,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后方可作业。企业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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