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镇赉县星辉商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白环审字〔2026〕56号) | ||
| 来源: 时 间:2026-05-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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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星辉商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的《镇赉县星辉商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专家意见和会议审查,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经研究决定,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镇赉县镇赉镇街北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3°13′19.590″,北纬45°52′34.089″,总占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厂区四周均为空地。建设主要内容为新建搅拌站场地(200平方米)、混凝土生产线及全封闭负压水泥筒仓2 个(200吨/个)、粉煤灰筒仓1 个(100吨),及配套的沙子料场、石子料场、沉淀池、外加剂库房、深水井等设施。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要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混凝土生产线搅拌过程在封闭环境下作业,通过在搅拌主机、2个水泥筒仓和1个粉煤灰筒仓顶端均安装单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分别经高于地面15米的排气孔排放。车辆运输道路扬尘和原料卸料扬尘采用地面硬化、洒水抑尘措施,堆场粉尘采用苫布遮盖措施,使无组织粉尘满足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管道排至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泥沙、混凝土残渣综合利用,废布袋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垃圾存放点统一处理。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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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