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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罗赛洛(大安)明胶有限公司双氧水库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6-05-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罗赛洛(大安)明胶有限公司双氧水库建设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5209879(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6-5209872
  通讯地址:大安市玉泉路恒源B座12号楼     
  邮    编:131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罗赛洛(大安)明胶有限公司双氧水库建设项目

吉林省大安市安北街5号

罗赛洛(大安)明胶有限公司

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在罗赛洛(大安)明胶有限公司现有场地内利用现有库房改建一座双氧水库房,用于贮存35%浓度的双氧水库房占地面积为125.97m2,为乙类库房,耐火等级为一级。

(一)必须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莲花泡。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和生活废水产生。本次危险化学品库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地面和墙体均采用混凝土防渗材料,地面和墙面裙角均采用表层防渗混凝土,且门口设有围堰,在转运过程中采取密闭桶装运输,因此基本上不会有废水产生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扬尘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确保场界处无组织粉尘到达场界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机械和柴油发电机采用高标号燃油,柴油发电机排放的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库建设项目,仅贮存35%浓度的双氧水,双氧水采用1t密闭桶装。运营期根据使用量将整桶双氧水拉运走,不在贮存库内使用,正常情况后下不会产生废气。在极端高温/事故状态下,若库房内混入杂质(如重金属离子、有机物)或遭遇高温、强光,双氧水分解速度会急剧加快,分解为水和氧气。可能导致局部氧气浓度短时升高。但氧气不属于有毒有害废气,仅需注意避免对人员的间接影响。库房应远离火源、热源及强氧化性物质,避免阳光直射;车间内应设置监控系统和排风系统,在事故状态下及时开启排风系统,避免发生风险事故。

(四)运营期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运输机械,采取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五)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运营期使用后的废包装桶在危险化学品库房暂存,定期由厂家回收使用。

(六)本项目依托现有厂区库房进行建设,不涉及新增占地,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生态影响。同时施工期很短,工程量较小,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七)采取严格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避免过量开采而导致的地下水资源匮乏等情况发生,并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以避免污染地下水现象发生。

(八)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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