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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榆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48号)
来源: 时 间:2026-04-27

通榆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衡润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通榆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51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6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团结乡幸福村、胜利村,双岗镇长青村,开通镇榆林村,边昭镇西站村,兴隆山镇长胜村。项目建设6万亩高标准农田,均为旱田,不涉及水田,年取水量400万m3。土壤改良工程:施用有机肥(颗粒)11700t,根茬粉碎还田(深翻、起垄)6万亩。灌溉与排水工程:共使用489眼水井,其中301眼为新建井,159眼为原有电井,29眼为原有柴油机井,配套建设井房489座、潜水泵489套、机井控制箱489套、滴灌移动首部489套、管网6万亩;新建圆涵10座。田间道路工程:新建43.893km,其中4.0m 水泥路41.616km,平交道路32处,错车道35处;4.0m砂石路2.277km,平交道路2处,错车道2处。农田输配电工程:新建10kV线路总亘长39.258km,敷设10kV电缆线路2.677km,敷设0.4kV电缆线路108.46km;安装变压器102座(悬挂方式安装于基杆上);更换一二次融合开关4套、高压计量装置4套;新装一二次融合开关57套、高压计量装置57套;配电机井327眼。配套公用工程与环保工程。总占地面积为409643.0m2,其中永久占地 238746.0m2,临时占地 170897.0m2,占地性质为耕地、交通运输用地,土壤改良6万亩全部为基本农田。距离灌溉与排水工程水源井最近的保护目标为小太平川,距原有井CJJ11(电)距离为5m;距离田间道路工程最近的保护目标为新发、东学堂窝堡、小太平川和西站村/战家窝堡,均紧邻水泥路工程。
  二、根据该《报告书》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村屯外防渗旱厕,定期清抽外运做农家肥处理;含有泥浆或砂石的工程废水及洗井废水通过临时泥浆防渗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抽水试验废水直接用于农田灌溉;禁止将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排入地表水体及周边农田;施工材料的堆放应远离水体,选择暴雨径流难以冲刷的地方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必要拦挡防护措施,各类材料应备用防雨遮雨设施;严格控制有机肥种类和使用量,禁止过度施肥;涵管采取大开挖工艺,铺设完成后及时将土回填。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车辆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上沿并覆盖篷布,不得超高超载;经过居民点应减速慢行,及时清理路面沙土,同时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堆场应定点定位,采用篷布遮盖,禁止大风天气搅拌施工;施工现场及时清除场地路面渣土,洒水降尘,采用商品砼和水泥预制件;在距离居民较近的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施工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并于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使用优质燃料;柴油发电机废气在空旷地带稀释扩散。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中第四阶段标准要求。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农耕机械尾气及少量扬尘,通过对机耕路过往车辆采取禁鸣限速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在项目区域附近的村庄公示,让村民了解到项目施工过程可能会带来的影响;尽量避免高噪声机械设备集中使用或几台声功率相同的设备同时、同点作业;施工距离居民较近时,应设置围挡或隔声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午休(12:00-13:00)及夜间(22:00-6:00)施工;合理安排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采用高效低噪声机械,定期维修保养,采用基础减振;优选施工设备、车辆,限制落后及陈旧的高噪声设备和车辆进场。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营运期井泵类噪声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和井房隔声等措施,机动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农田输配电工程更换的旧设备、废线路等外卖综合利用;打井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堆存于临时泥浆防渗池内,自然干化后用于井房场地平整;50%的岩屑因粒径较小直接混于泥浆中无法分类,其余50%用于田间道路工程回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指定生活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及固体废物严格按照各项措施处理处置;对施工区域内涉及耕地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并单独堆放,加盖苫布,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严禁施工机械油类跑冒滴漏的发生。运营期严格选用低毒、低残留、易降解的农药、化肥及除草剂;严格按照通榆县水利局出具的《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的取水量取水,严格执行灌溉制度,杜绝大水漫灌现象;农用井设置标识,每眼井都建设井房,对灌溉井进行封闭管理,井口高于地面30cm以上;合理规划水井位置,同层开采应设置一定的井距离,以防群井相互干扰;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防止土壤次生盐渍化、潜育化;防止过量开采而使地下水资源匮乏从而影响居民和工农业用水;采用遇水膨胀材料进行分层止水,严禁第四系潜水与下伏承压水混合开采。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剥离的表土在表土堆场集中堆放,堆放表土采取编织袋拦挡、密目网苫盖措施;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进行表土分层回填措施,恢复原有土地性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降低施工噪声,科学合理地布置灯光,严禁随意踩踏破坏周围植被,减少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柴油不在施工现场内贮存,打井现场的柴油由当地加油站配送,如发生泄漏,立即用沙土进行掩埋,产生的含油沙土送有资质单位。运营期变压器油箱采取全密封结构,采用真空注油工艺,防止进水、进气,延缓变压器老化,提高运行可靠性,无储油柜。若变压器油泄漏应对周边受污染区域进行清理,用专用清洗剂擦拭,受污染的吸油毡、吸油棉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四、你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7号令)中相关要求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五、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书》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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