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城市荣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47号) | ||
| 来源: 时 间:2026-04-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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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荣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的《白城市荣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24%。建设地点位于吉林洮北经济开发区白城市荣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22°55′29.001″、北纬45°37′34.053″,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50m2。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为原料区,西侧为空地,北侧为生产区,所在厂区东侧为园区空地,南侧为园区空厂房,西侧为琼海街,北侧隔黄山路为洮北区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周围500m范围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台4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DZL4—1.25型链条炉排),配套建设蒸汽管网、旋风+布袋除尘系统、35m高烟囱、软化水装置及防渗灰渣暂存设施,年供生产用蒸汽1800t,作为开发区集中供热覆盖前过渡期临时供热使用。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周边敏感点休息时段,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东湖湿地;运营期软化水处理废水、锅炉定期排水作为清净下水,需在锅炉房内单独设置排放口,接入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湖湿地。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尾气,落实装修材料室内存放、作业区域洒水降尘、物料运输使用环保合规车辆等抑尘措施,有效降低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运营期锅炉烟气须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除尘效率99%)工艺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要求;生物质燃料装卸、储存、输送及灰渣清运、堆放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须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管控,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需加强废气处理设施日常运维,定期检修维护,杜绝非正常工况下废气超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严格管控施工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运营期须落实全过程噪声防控,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并加强日常运维,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物外售废品收购站,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贮存场,严禁随意丢弃、倾倒。运营期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锅炉除尘灰、炉渣在锅炉房内设置防渗灰渣桶暂存,出渣时采取调湿等抑尘措施,外卖做肥料;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收集、暂存于专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实施防渗措施,对锅炉房、生物质燃料暂存区、灰渣暂存区及废水排放口等区域采取地面硬化及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下渗。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八)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相关规范设置污染物监测点位,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按规定公开并留存备查,确保达标排放;项目锅炉位于现有保温材料生产厂房内,应加强厂区防火防爆管理,电气设施符合防爆要求,生物质燃料密闭储存,严禁烟火,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九)严格落实临时供热锅炉管控要求。本项目锅炉为过渡期临时供热设施,仅用于满足企业生产用汽需求,待园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后,须按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该自建锅炉。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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