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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大安市四棵树乡祥和投资有限公司锅炉项目
来源: 时 间:2026-04-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大安市四棵树乡祥和投资有限公司锅炉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5209879(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6-5209872
  通讯地址:大安市玉泉路恒源B座12号楼     
  邮    编:131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安市四棵树乡祥和投资有限公司锅炉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四棵树乡大洼村

大安市四棵树乡祥和投资有限公司

吉林省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四棵树乡大洼村,处于吉林大安经济开发区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企业利用现有焊工房作为锅炉房,新建1台10t/h燃气锅炉,用于辅助生活供热使用,总投资50万。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软水器再生废水、锅炉排水、生活污水混合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及大安市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大安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指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大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湖,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台10t/h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措施,锅炉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通过20m高烟囱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不得暂存。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强化生产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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