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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洮南市恒泰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45号)
来源: 时 间:2026-04-21

洮南市恒泰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云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洮南市恒泰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扩建项目(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扩建,位于吉林省洮南市向阳街道朝阳村洮南市恒泰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厂内,西侧为洮南海创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隔乡路为洮南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南侧为盐碱草地,东、北侧均为耕地。距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东北方向800m处的楼楼屯。项目主要依托厂区现有厂房、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通过调整工作时间提升炉渣处理规模,本次增加炉渣处理规模63360t/a,年产粗砂、细砂共计50565t。项目建成后全厂炉渣处理规模为90000t/a,粗砂及细砂产量为72000t/a。项目总投资6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0%。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流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后流入清水池,清水由水泵抽取后回用于破碎工序生产,不外排。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返回破碎工序回用。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车辆运输时使用苫布遮盖,减少运输扬尘。炉渣堆场为半敞开式围挡结构,场内进行洒水降尘,停产期间应关闭大门。装卸、上料、分选时,应采取洒水降尘。堆场进行洒水抑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设置独立减振基础。生产车间采用全封闭钢结构建设,墙体、门窗应选用隔声材质。定期检修、维护设备,避免设备因故障、磨损产生异常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焚烧不完全垃圾收集后返回垃圾焚烧厂焚烧;分选出来的各类废金属集中收集暂存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较大的石块收集后外售有资质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标准、法规要求。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控制及处理机修过程中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加强对防渗工程如沉淀池池体、导流沟的检修维护,若发现防渗材料老化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配备应急沙袋、防渗膜、抽水泵等应急物资,若发生少量泄漏,立即用应急物资围堵,将废水抽至沉淀池处理。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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