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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周边敏感点休息时段,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东湖湿地;运营期软化水处理废水、锅炉定期排水作为清净下水,需在锅炉房内单独设置排放口,接入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湖湿地。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尾气,落实装修材料室内存放、作业区域洒水降尘、物料运输使用环保合规车辆等抑尘措施,有效降低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运营期锅炉烟气须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除尘效率99%)工艺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要求;生物质燃料装卸、储存、输送及灰渣清运、堆放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须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管控,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需加强废气处理设施日常运维,定期检修维护,杜绝非正常工况下废气超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严格管控施工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运营期须落实全过程噪声防控,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并加强日常运维,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物外售废品收购站,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贮存场,严禁随意丢弃、倾倒。运营期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锅炉除尘灰、炉渣在锅炉房内设置防渗灰渣桶暂存,出渣时采取调湿等抑尘措施,外卖做肥料;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收集、暂存于专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实施防渗措施,对锅炉房、生物质燃料暂存区、灰渣暂存区及废水排放口等区域采取地面硬化及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下渗。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八)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相关规范设置污染物监测点位,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按规定公开并留存备查,确保达标排放;项目锅炉位于现有保温材料生产厂房内,应加强厂区防火防爆管理,电气设施符合防爆要求,生物质燃料密闭储存,严禁烟火,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九)严格落实临时供热锅炉管控要求。本项目锅炉为过渡期临时供热设施,仅用于满足企业生产用汽需求,待园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后,须按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该自建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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