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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治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占地,不得超出项目占地范围,施工物料应采取苫盖和围挡等抑尘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主要排放废水为药材清洗浸泡废水、水提废水、醇提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须统一进入产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在pH、COD、BOD5、SS、氨氮和总磷满足白城市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其它污染物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的相关规定后,经市政管网进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乙醇废气及粉尘、实验室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限值;中药提取异味和污水处理站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于楼顶的排气筒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应采取以下无组织控制措施。生产车间加强厂房通风,厂界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表C.1中排放限值;生物质燃料采用封闭式燃料仓贮存,设置封闭式灰渣库,灰渣出渣采用加水作业进行降尘,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限制要求。
当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生产各环节不完全或是不能有效去除废气中的有害因子和粉尘颗粒物,应立即停产进行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隔声减振措施,选购低噪音设备,设备底部加减振垫,风机口安装隔声罩,产噪设备合理布局。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的有关要求。中药渣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根据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和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储存情况,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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