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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大安气态储氢技术改造项目
来源: 时 间:2026-04-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大安气态储氢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5209879(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6-5209872
  通讯地址:大安市玉泉路恒源B座12号楼     
  邮    编:131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安气态储氢技术改造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内

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

吉林津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氢能源生产区及利用区(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制氢合成氨厂区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台8000Nm3/h氢气压缩机,1台200m3氢气缓冲罐,6台1850m3氢气储罐,每个储罐最大储氢量为29600Nm3。根据风光发电曲线,当风光发电电源充足时,电解制氢装置满负荷运行,多产氢气储存在氢气储罐内,当风光发电不足时,氢气储罐放氢,确保下游合成氨装置平稳运行,6台氢气储罐采用轮动操作策略。项目总投资8867.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56%。

(一)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预处理站均质池(有效容积3000m3)进行混合处理,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两家子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处理后达标排入两家泡(先锋泡)。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扬尘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确保场界处无组织粉尘到达场界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氢气压缩机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保护项目周围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

(五)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在厂区现有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弃土量较少,可用于厂区地面平整。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征地范围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扩大施工范围,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采取占地恢复措施,保护表层腐殖土,临时堆存场做好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临建设施及时拆除,各扰动区域及时回填表土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七)采取严格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避免过量开采而导致的地下水资源匮乏等情况发生,并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以避免污染地下水现象发生。

(八)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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