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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安市牛心套保湿地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36号)
来源: 时 间:2026-03-18

大安市牛心套保苇场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大安市牛心套保湿地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大安市大岗子镇牛心套保苇场辖区内;本次建设防洪除涝项目,计划岸堤加固总长度9249m,加固坝堤方式为利用外围余土对跑水漏水的坝体进行修补并加固坝体背水面至设计坡度,坝顶增加到2米宽,原高度不变。另设置溢流堰一座,长10m,有7座闸门。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加强植被保护和景观维持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自然保护教育;严禁随意倾倒固体废物;对临时堆场进行围挡;施工时序须避让野生动物繁殖期;加强施工期管理固废不得倾倒入湿地中。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作业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排入施工营地及移动旱厕内,不得外排。机械维修,车辆冲洗不得在湿地内。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时产生施工扬尘,应及时进行洒水降尘。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作业时产生施工设备噪声,再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等措施后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地表清理产生的杂物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建筑垃圾统一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厂,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间强化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安全教育和环保教育,提高安全和环境意识。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接到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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