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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白城市长生透析中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6-03-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白城市长生透析中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 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561027(经开区分局)    
  通讯地址:白城市开发大厦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市长生透析中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棉纺路鹤城壹号院小区2号楼-2号

白城市长生透析中心有限公司

利用现有建筑进行设备购置、安装,扩建完成后透析床位由10张增至68张,门诊接待量68人/日。

该项目不涉及传染病医疗服务,不接诊传染性疾病患者;不含射线类设备,不涉及电磁辐射内容。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排三级标准;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设施处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均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污水站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东、西、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北厂界距离棉纺路35米,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污水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要求。

(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排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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