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安市舍力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3号)
来源: 时 间:2026-01-06

大安市舍力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恒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大安市舍力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舍力镇镇区南侧,项目新建表流人工湿地及泄水区,总占地面积91120.73㎡,共分两期建设,整体处理规模为1000m3/d,人工湿地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Ⅴ类水质标准。项目总投资21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4%。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通过严格控制施工用地、严格限制人员的活动范围、优化并缩短施工时间,严格组织施工并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以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运营期加强人工湿地的日常管理,加强水生植物的更新、维护。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舍力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采用临时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设备清洗和场地抑尘。运营期严格落实湿地日常维护、冬季保温措施,确保出水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Ⅴ类水质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针对施工扬尘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篷布苫盖等有效措施,确保场界处无组织粉尘到达场界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机械使用清洁燃料减少机械尾气排放。运营期应加强植物更新、收割管理,及时清运废弃的植物、杂草、漂浮杂物,以防止由于植物腐烂而产生恶臭气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施工设施、车辆及时进行保养,结合产噪设备分布情况合理设置隔声屏障,以保证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要求。运营期加强罐车抽水时序管理,避免在夜间进行抽水,同时加强抽水用水泵的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针对施工产生的弃土,以平整周边土地的方式处置,并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运营期及时清运废弃的植物、杂草、漂浮杂物,并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以防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指南》要求,防渗采用粘土碾压法,粘土厚度应不小于0.5m,压实度应控制在90%-94%之间,以保证防渗层的有效性。

  (七)运营期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人工湿地稳定运行,保障出水水质满足设计要求。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接到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6日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吉ICP备17005202号 网站标识:2208000025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73号
联系电话:0436-3322828 传真:0436—3322828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