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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吉林省宇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钻井泥浆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来源: 时 间:2026-01-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吉林省宇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钻井泥浆综合利用扩建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5209879(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6-5209872
  通讯地址:大安市玉泉路恒源B座12号楼     
  邮    编:131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省宇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钻井泥浆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四棵树乡榆树村后榆树屯

吉林省宇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泽盛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四棵树乡榆树村后榆树屯。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4条钻井泥浆处理生产线,处理规模合计410000m3/a,泥浆经处理并脱水后产生泥饼225442.0978t/a。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一)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定期清淘用于农肥;运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渗滤废水委托戈壁能源公司中转站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厕所,定期清淘用于农肥。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确保场界处无组织粉尘到达场界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产生非甲烷总烃采取厂房密闭,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运营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泥浆提升泵、进料泵、污水提升泵、压滤机应采取减振基座、墙体阻隔措施,确保场界东侧、西侧、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南侧满足4类区标准要求;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标准;

(五)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废水沉淀污泥收集至压滤机进行脱水处理;泥饼运至吉林省大安市乐胜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制砖及定期外运至戈壁能源公司指定地点综合利用,用于铺垫井场、井间道路;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指定地点由环卫定期清运。

(六)采取严格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并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以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现象发生。

(八)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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