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洮南市安泰物流产业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2号) | ||
| 来源: 时 间:2026-01-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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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安泰物流产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昌顺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洮南市安泰物流产业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位于吉林省洮南市长白公路西侧育英路北。项目东侧为闲置楼房,东南侧为检车线,南侧为空地,西侧为铁路,北侧为空地。与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东南侧160m处的西菜园子村。项目主要利用厂内现有2座库房进行粉煤灰、脱硫石膏、锅炉灰渣仓储活动,年周转固体废物10万吨,厂内最大储量为10万吨,其中粉煤灰8万吨,脱硫石膏0.2万吨,灰渣1.8万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5.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7.04%。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应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禁止在围挡外堆放施工材料。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机械设备,使设备尾气达标排放。使用商品混凝土,尽量避免大风天气作业。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减少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场界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尽量远离厂界边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设备,加强施工车辆管控,禁止鸣笛,控制车速。施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标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送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丢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厂区内设置导流沟以及雨水收集池,厂内雨水采用导流沟(明沟)进行收集,初期雨水经厂内导流沟引至雨水收集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降尘。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煤灰仓储库房进行封闭,装卸载在库房内完成。粉煤灰装卸使用封闭式绞龙输送,并在卸载出料口处、装载作业面处设置水雾喷淋装置,通过水雾喷淋降尘。库房设置通风系统,加强通风。粉煤灰运输采用全封闭式的粉料罐车运输,灰渣和石膏使用自卸式翻斗车运输,车辆进行严密苫盖,减少运输扬尘。厂内运输道路及时清扫,定期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作业在库房内部进行,利用库房隔音。合理安排废物收集和运输频次,制定运输计划,避免休息时段和夜间运输。设置减速、禁鸣标识,控制车速降低噪声。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雨水收集池内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产生的池体沉渣,经自然晾干后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采取分区防控措施,一般防渗区主要为库房,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厂内运输道路路面等为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项目应严格控制进场物料,禁止含水率超标的物料进场。及时清理和使用收集的雨水,确保雨水导排和收集系统畅通。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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