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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榆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14万亩)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1号)
来源: 时 间:2026-01-04

通榆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鑫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通榆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14万亩)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353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向海蒙古族乡复兴村、金星村;鸿兴镇花园村;苏公坨乡两家子村;开通镇光明村;团结乡新春村、建设村;乌兰花镇冷家店村等6个乡镇中的8个村屯。项目建设14万亩高标准农田,均为旱田,不涉及水田,取用地下水量为743.02万m3/a,日最大取水量约为148.604万m3/d。田块整治工程:在现有耕地基础上,秸秆还田3798亩,表土剥离101.28万m3,粗平86.19万m3,田块内土方倒运69.67万m3,粗平86.19 万m3,精平3798亩,表土回覆101.28万m3;增施肥料及抛洒3798t,深翻、起垄3798亩。土壤改良工程:增施有机肥及抛洒 17706.26t(颗粒),根茬粉碎还田(深翻、起垄)13.62万亩。灌溉工程:共使用1047眼水井(其中718眼为新建井,209眼为原有报废井重建井,83眼为原有柴油机井,37眼为原有电井),配套潜水泵1047套、配套喷灌机913 套、井房1043座;新建圆涵3座;水肥一体化1.59万亩。田间道路工程:新建4.0m水泥路69.354km,平交道口63处,错车道37处;4.0m砂石路4.566 km,平交道口1处,错车道3 处。农田输配电工程:新建10kv高压线路175.057 km,改建10kv高压线路3.057km,新建0.4kV电缆线路313.625km,变压器265座,低压电缆313.625km,低压配电箱1010面,顶管施工955m。项目总占地2173538m2,其中永久占地318760m2,临时占地1854778m2,占地现状主要为耕地、交通运输用地、其他土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林地、公益林,不涉及砍伐树木,与生态保护红线最近距离为1.24m,运营期水源井(苏公坨乡新建井JJ-02号)与最近公敖村的居民距离为16m。
  二、根据该《报告书》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村屯外防渗旱厕,定期清抽外运做农家肥;含有泥浆或砂石的工程废水及洗井废水通过临时泥浆防渗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抽水试验废水直接用于农田灌溉;禁止将工程废水及生活污水废水排入地表水体及周边农田;施工材料应采取拦挡防护措施,选择暴雨径流难以冲刷并远离水体的地方集中堆放;严格控制有机肥种类和使用量,禁止过度施肥;涵管采取大开挖工艺,铺设完成后及时将土回填。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车辆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上沿并覆盖篷布,不得超高超载;经过居民点应减速慢行,及时清理散落路面沙土,同时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堆场应定点定位,采用篷布遮盖,禁止大风天气搅拌施工;施工现场及时清除场地路面渣土,洒水降尘,采用商品砼和水泥预制件;在距离居民较近的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施工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并于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弃土场设置遮盖和不低于3m的围挡,土方开挖时洒水降尘,严禁夜间进行弃土;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加强管理和维修,选用质量高的清洁燃油。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车辆尾气及移动式柴油发电机组等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运营期过往车辆采取限速等措施,固定式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将高噪设备设置在远离敏感点处设施工围护,有必要时设置声屏障;施工单位对施工机械和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施工车辆运输尽量减少鸣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避免高噪声机械设备集中使用或几台声功率相同的设备同时、同点作业,以减少作业时的噪声声级;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午休(12:00-13:00)及夜间(22:00-6:00)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运营期井泵类设备噪声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和井房隔声等措施,机动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指定生活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打井泥浆堆存于临时防渗泥浆池内,自然干化后,于各处打井施工场地处就地掩埋,掩埋后表土回填,恢复土地性质;50%的岩屑因粒径较小直接混于泥浆中无法分类,其余50%用于田间道路工程回填;建材损耗产生的垃圾、废管材、废线路等,集中堆放,统一及时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处。运营期设备如进行维修或保养,直接拆卸至厂家维修或更换,不在现场处置;过滤产生的泥沙与石英砂及时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变压器使用期间不换油、不补油,使用寿命结束后或出现设备故障时直接整体更换变压器,由设备厂家带走;化肥农药废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送有资质部门处理,禁止随意丢弃。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及固体废物严格按照各项措施处置;对施工区域内的耕地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并单独堆放,加盖苫布,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严禁施工机械油类跑冒滴漏的发生。运营期应严格按照通榆县水利局出具的《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的取水量取水,严格执行灌溉制度,杜绝大水漫灌现象的发生;采用遇水膨胀材料进行分层止水,严禁第四系潜水与下伏承压水混合开采,防止串层污染;水源井设置标识,每眼井都建设井房,对灌溉井进行封闭管理,井口高于地面30cm以上;合理规划水井位置,同层开采应设置一定的井距离,以防群井相互干扰。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表土剥离厚度约30cm,严格按照表土贮存要求分别堆放在各工程施工场地内,拦挡苫盖,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用于临时占地的恢复;施工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施工周期,减少影响时间;尽量采用低噪设备,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野生动物的影响;采用喷灌、滴灌技术,确定适宜的灌溉时间和强度,防治土壤次生盐渍化。施工结束后,拆除施工临时生产设施,并进行场地平整,并加以整治、改造,尽量恢复占地区原有植被类型;对工程产生的影响采取经济补偿与恢复补偿相结合的措施,对于占用农田进行土地复垦,对于无法避让临时占用农田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复垦。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柴油不在施工现场内贮存,打井现场的柴油由当地加油站配送,如发生泄漏,立即用沙土进行掩埋,产生的含油沙土送有资质单位。运营期变压器油箱采取全密封结构,采用真空注油工艺,防止进水、进气,延缓变压器老化,提高运行可靠性,无储油柜,若变压器油泄漏应立即由各村屯负责人使用沙土围挡,利用沙土进行吸附,防止外渗,事故结束后,将泄漏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经通榆县自然资源局核定,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但项目紧邻生态保护红线,请你单位在施工期及运营期严格管控人为活动及占地范围,避免影响生态保护红线。
  五、你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7号令)中相关要求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六、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书》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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