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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大安市舍力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6-01-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大安市舍力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5209879(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6-5209872
  通讯地址:大安市玉泉路恒源B座12号楼     
  邮    编:131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安市舍力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项目

大安市舍力镇镇区南侧

大安市舍力镇人民政府

吉林省恒固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大安市舍力镇镇区南侧。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人工湿地及泄水区,总占地面积91120.73㎡,整体处理能力为1000m3/d,其中建设表流湿地20846.64㎡,有效水深0.5m,分两期建设,两期工程并联运行;建设泄水区面积约70274.09㎡,有效水深2.0m,总有效容积140548.2m³,分两期建设。表流湿地及泄水区内种植芦苇、香蒲、菖蒲等植物。项目进水由舍力镇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线直接通入本项目湿地,总进水口设置在二期工程北端,经人工湿地处理后的出水定期抽出最终用于浇灌草场,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Ⅴ类水质标准。项目总投资21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4%

(一)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舍力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采用临时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设备清洗和场地抑尘。运营期严格落实湿地日常维护、冬季保温措施,确保出水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Ⅴ类水质标准要求。

(三)施工期针对施工扬尘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篷布苫盖等有效措施,确保场界处无组织粉尘到达场界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机械使用清洁燃料减少机械尾气排放。运营期应加强植物更新、收割管理,及时清运废弃的植物、杂草、漂浮杂物,以防止由于植物腐烂而产生恶臭气体。

(四)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施工设施、车辆及时进行保养,结合产噪设备分布情况合理设置隔声屏障,以保证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要求。运营期加强罐车抽水时序管理,避免在夜间进行抽水,同时加强抽水用水泵的保养,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针对施工产生的弃土,以平整周边土地的方式处置,并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运营期及时清运废弃的植物、杂草、漂浮杂物,并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

(六)施工期通过严格控制施工用地、严格限制人员的活动范围、优化并缩短施工时间,严格组织施工并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以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运营期应加强水生植物的更新、维护。

(七)采取严格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指南》要求,防渗采用粘土碾压法,粘土厚度应不小于0.5m,压实度应控制在90%-94%之间,以保证防渗层的有效性。

(八)运营期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人工湿地稳定运行,保障出水水质满足设计要求。

(九)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运营期人工湿地进水、出水的水量、水质,以及人工湿地各单元的水温、溶解氧、pH值进行监测,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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