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5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
| 来源: 时 间:2025-12-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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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环领督办〔2025〕1号)文件要求,现对白城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5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般湿地保护基础性工作推动缓慢。2017年吉林省林业厅印发《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湿地名录编制工作的通知》、2020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相继要求组织开展一般湿地认定工作。白城市各县(市、区)林草局均未向本级政府提交一般湿地的认定建议,一般湿地名录编制工作推进缓慢。各县(市、区)政府对湿地保护行动理解不深刻,没有从根本上做好一般湿地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二、整改目标
各县(市、区)完成一般湿地名录的公布,加强湿地保护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市林草局对各县(市、区)湿名录制定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各地积极推进一般湿地名录调查、评估、论证、审定等相关前期工作,确保一般湿地名录编制工作有序推进。
(二)从2023年开始,各县(市、区)安排专人负责一般湿地名录编制工作,每半年和每年度分别以正式文件向市林草局报送湿地名录编制进展情况。2025年11月底前,报送一般湿地名录编制工作总结报告。
(三)各县(市、区)一般湿地名录编制工作从2023年开始分批分期开展,每年至少公布一批一般湿地名录。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一般湿地名录编制工作。
四、整改效果
(一)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编制公布白城市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工作的通知》(白林草字〔2022〕145号)文件,对一般湿地名录编制公布工作进行了部署落实,督促各县(市、区)从2023年1月份开始陆续分期分批开展一般湿地名录制编制工作。白城市各县(市、区)目前已完成一般湿地名录调查、评估、论证、审定等相关工作,确保按照序时进度要求完成一般湿地名录编制公布工作。
(二)白城市各县(市、区)均已安排专人负责一般湿地名录编制工作,并按时上报总结报告。各地均已完成每年度的一般湿地名录编制进展情况报送工作。
(三)截止目前,已全部完成一般湿地名录公布工作,共公布湿地32909.86公顷。
五、销号验收情况
此项整改任务已通过市级预验收,并通过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达到整改目标要求。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5日
联系人:王郡洋
联系电话:13159762591
联系地址: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
白城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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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