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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城市智业彼岸标识制作有限公司文创标识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163号)
来源: 时 间:2025-12-15

白城市智业彼岸标识制作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昌顺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城市智业彼岸标识制作有限公司文创标识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吉林白城工业园区双创中心。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2座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7000m²),新增切割、折弯、剪板、雕刻、焊接、喷漆、喷塑、烤漆等设备,建成后年产标牌1000套、景观工艺品500套、围栏2000米、货架1000米、托盘2000套。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与调试。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线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湖。运营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湖。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需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焊接烟尘利用烟尘净化器处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运营期间喷漆(含调漆、喷枪清洗)、晾干、背胶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须经负压收集,采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须经密闭收集,采用“滤筒式回收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烤漆工序废气及为烤漆供热的燃气炉烟气须经收集后,共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上述有组织排放的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本项目采用封闭式生产车间,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经处理后,厂界无组织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厂内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施工过程中设备及原材料运输安排在合理的时间与范围,减少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营运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产噪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在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金属边角料、焊渣、废包装物、回收塑粉等,应分类收集,外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清洗液、废除尘粘布、废机油等,必须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内,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和处置。确保固体废物合理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 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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