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镇赉县灌区农田供水工程保障项目(新建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161号) | ||
| 来源: 时 间:2025-12-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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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汇农灌溉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镇赉县灌区农田供水工程保障项目(新建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专家意见和会议审查,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经研究决定,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四方坨子灌区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25°09′45.749″、北纬45°17′18.279″。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骨干输配水工程(本工程共涉及衬砌改造支渠(斗渠)共计 13 条,衬砌总长 12.822千米) 、骨干排水工程(排水沟道清淤疏浚1条,长度1.5千米)、骨干渠系建筑物工程 (共涉及渠系建筑物 261 座,其中新建节制闸 3 座、退水闸 8 座、分水闸 46 座、渠下涵 12 座、钢管带闸阀分水口151 处,拆除重建进水闸 2 座、路下涵 29 座排水涵洞 10 处。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要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陆生生态、水生生态、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要求。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噪声源主要为河闸机械噪声影响。闸坝机械运行时间较短,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后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类区标准要求。同时,工程建成后,设立明显标志,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强环境保护的管理,防止污水排入渠道和在渠道内倾倒垃圾;加强渠道的管理和监督,防止人为破坏。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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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