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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飞沃(二期)风电紧固件制造厂房项目
来源: 时 间:2025-12-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飞沃(二期)风电紧固件制造厂房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5209879(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6-5209872
  通讯地址:大安市玉泉路恒源B座12号楼     
  邮    编:131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飞沃(二期)风电紧固件制造厂房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经济开发区

辽宁鼎典建设有限公司

吉林省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大安经济开发区,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建设,占地面积11029.74m2,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风电塔筒锚板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风电塔筒锚板1800套。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16%。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大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砂和喷锌废气采取滤筒除尘器处理措施,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采取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处理后经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要求;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后以无组织排放,机械加工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8722-2019)中附表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喷砂粉尘、喷锌粉尘、焊渣、焊接烟尘、废滤筒外售处理;餐厨垃圾和废油脂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喷漆废气处理产生的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活性炭、废弃含油抹布、废机油、废油桶、机加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理,以防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明显标识。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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