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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洮南市建筑垃圾回收加工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159号)
来源: 时 间:2025-12-11

洮南市城乡运维建设管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昌顺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洮南市建筑垃圾回收加工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位于吉林省洮南市洮府街道永胜村。项目东侧隔路为耕地和养殖场,南侧为赛狗场和耕地,西侧和北侧为空地。与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侧390m处的永胜村。项目主要建设1座生产车间,1座原料贮存罩棚,1座产品库房,1座办公楼,一条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生产线,年处理建筑垃圾20万吨,年产(再生)建材骨料87990.07吨。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环保投资4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92%。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内降尘,不外排。施工场地设围挡,定期洒水降尘,禁止在围挡外堆放施工材料。焊接工艺使用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施工期厂界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尽量远离厂界边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声屏障。加强施工车辆管控,禁止鸣笛,控制车速。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用作本项目运营期原料,不得随意丢弃。废弃包装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排至防渗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内降尘。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骨料加工过程中,筛分机、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工艺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破碎、筛分、上料、投料、给料等工序设置水雾喷淋降尘系统,粉尘经水雾喷淋系统处理和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建筑垃圾贮存于罩棚仓内,设置防风抑尘网,对物料采取苫盖处理,洒水降尘等措施。物料装卸时降低物料装载高度,对操作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输送机采取封闭措施,上方设置密封罩。物料运输过程中对运输车辆进行苫盖处理,厂内道路和建筑垃圾贮存场地地面进行硬化,道路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废土和骨料应暂存于南侧封闭式库房内。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垫。车间内墙安装隔声、吸声材料,利用生产车间建筑隔声。风机安装隔声罩,输料设备利用密封罩隔音。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集中布置在生产车间内,生产车间应远离厂界。设置减速和禁鸣标志,运输车辆减速行驶,禁止鸣笛。物料、产品装卸载作业规范化操作,降低装卸载作业物料落差,减少重物起落砸碰噪声。严格控制生产时间,避免夜间作业。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轻质物经人工挑选和收集后暂存于南侧库房,外售综合利用。废土、废金属、废木料、冲洗废水沉淀物、回收粉尘暂存于南侧库房,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采用专用容器封闭装存,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等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采取分区防控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7cm/s,或《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内相关标准要求。防渗沉淀池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厂区生产车间、库房、原料贮存罩棚、路面等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危废间内应设置围堰,企业应配备应急物资和消防设施。废机油不得和易燃物品共贮混运,装卸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摩擦,严禁撞击,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注意防潮。废机油运输应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区及居民生活区;驾驶员应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资格认证,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加强设备检修、维护,严禁生产中物料跑、冒、滴、漏现象,确保除尘设施稳定运行。企业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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