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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镇赉县洪伟粮食收储部粮食烘干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5-12-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镇赉县洪伟粮食收储部粮食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7222005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传    真:0436-7222004
  通讯地址:白城市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1373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镇赉县洪伟粮食收储部粮食烘干建设项目

镇赉县坦途镇哈拉甘吐村

镇赉县洪伟粮食收储部

吉林省宇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位于镇赉县坦途镇哈拉甘吐村,项目租赁吉林镇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进行建设,占地面积9999平方米,项目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23°20′31.548″,北纬46°10′32.370″。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内1台4吨/小时生物质热风炉和烘干能力300吨/天烘干塔及办公室等相关附属设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内容仅为设备检修调试,不涉及土建工程,对环境影响较小。但也要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台4吨/小时燃生物质热风炉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尘、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经过 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装卸、输送、筛分、烘干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采取封闭运输、减小输送落差等措施并经大气扩散后可使得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进行生产,对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垫,合理布置噪声源,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生物质灰渣和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卖进行综合利用;除尘器更换下来的废布袋交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及原粮杂质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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