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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电建26.8MW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154号)
来源: 时 间:2025-12-04

大安市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泽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中电建26.8MW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综合环评专家意见和环评报告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大安市烧锅镇乡新丰村、新发村;乐胜乡长新村。工程用地总面积9.2993hm2(永久占地2.3531hm2,临时用地6.9462hm2)。中电建26.8MW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规划装机容量26.8MW,采用4台单机容量6.7MW的风电机组。集电线路采用电缆直埋的方式,电缆总长度5.9km。检修道路路径长度约为10.3km。本项目规划新建1座66kV升压站,安装1台30MVA主变压器,并建设综合楼、危废贮存点等。项目总投资约12596.87万元,环保投资65.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5%。
  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其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和植被恢复等措施,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生态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运营前要将施工前的表土剥离土回填,恢复其原有土地使用功能,种植适合原有土地生长的植被。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生活污水全部排放至施工营地内的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运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再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于绿化和道路喷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有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临时堆土场要采取苫盖措施。遇大风天气时,限制车辆行驶,车辆应覆盖篷布,以减少扬尘。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严格落实隔声减振措施,同时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须对风机等机器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与保养的措施,使其在正常状态下运转,确保周边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升压站主变压器等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以及升压站采取厂界隔离、地面硬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及时运至辖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沉淀池沉淀后泥浆随场地一同平整。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维修废油、含油抹布、废蓄电池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变压器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治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在升压站内和每台箱变设备旁设置足够的灭火装置,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接到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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