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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工业供水厂源水输送工程
来源: 时 间:2025-1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工业供水厂源水输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6332317
  通讯地址:洮南市团结东路660号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工业供水厂源水输送工程

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

洮南市东池工业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禾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一、该项目为新建,主要对东安泡进行修建围堤、开挖扩容,提高其蓄水能力,修建加压泵站和输水管线以满足化工园区工业用水需求。东安泡位于洮南市黑水镇境内,新建输水管线起点位于东安泡围堤西北侧,终点位于化工园区工业净水厂。项目总投资6801.91万元,环保投资115.9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70%。

  (一)合理确定施工场地,挖方土及时回填,弃方土及时清运,土方开挖时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周围建设围栏。运输时加盖篷布、禁止超载,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修建水喷淋装置和防渗的车辆冲洗池,冲洗运输车辆厢体及轮胎上的泥土和粉尘。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使用优质燃油,加强车辆、机械的管理维修,减少尾气排放。泡塘清淤产生的淤泥即清即运,淤泥堆放时喷洒生物除臭剂去除清淤恶臭。施工期环境空气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二)选择在水位最枯时进行清淤,采用专用环保绞吸挖泥船进行密封开挖。清淤施工中设置防污屏,清淤区先用防污屏围挡后进行施工,将泥浆扩散控制在防污屏圈定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先不拆除防污屏,待水质稳定后,再行拆除。施工船舶应配备污油桶或污油柜对船舶含油废水进行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船舶必须采用合格的设计,加油时配备专业加注设备,避免油品泄漏。水下淤泥通过输泥管排至岸边的排泥场进行自然晾晒,排泥场产生的余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流至东安泡,排泥场及沉淀池四周设置1m高挡墙,保证清淤底泥余水不外泄。清管试压废水采用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通过沉淀池去除泥砂后,再经隔油池去除油污,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做农肥。

  (三)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规划施工平面,将高噪设备设置在远离敏感点处,对主要施工机械采取加防震垫和隔声罩等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靠近居民村屯施工设移动式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尽量避免高噪声机械设备集中使用或几台声功率相同的设备同时、同点作业。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禁止鸣笛。合理安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

  (四)定向钻过程产生的泥浆经泥浆罐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余水沉淀池池底淤泥和清淤产生的淤泥在排泥场进行自然晾晒后,一同定期由专业的渣土清运公司统一清运处理。废弃土石方暂存于临时土方堆场,定期由专业的渣土清运公司统一清运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内定期运至附近村镇生活垃圾处理点统一处理。

  (五)施工前检查、保养施工机械,杜绝在施工场地内出现机械跑、冒、漏油现象。施工现场不得随意丢弃施工材料、生活垃圾等。依靠天然粘土形成的衬里和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对排泥场及沉淀池进行底面及侧面防渗处理。

  (六)严格在征地范围施工,禁止在征地范围以外的区域取土、堆放材料和建设施工场地,尽量不新占或少占土地。施工便道临时工程应尽量选择现有的省道、县、乡道加以利用,减少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应尽量缩短使用时间。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堆放表土堆放场内,施工结束后及时将剥离的表土回填至临时占地,并开展进行全面整地和植被恢复。临时堆放的表土堆高控制在3m以内,台体堆放,边坡比1:1,为防止土方滑落至周边区域,对临时表土场采取临时挡护措施及苫盖措施,拦挡采用编织袋装土单排单行压盖。堆土场外围设置排水沟,拦截和引走来自周边的地表径流。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施工后及时清除杂物,工程施工及施工后植被恢复期间,尽量保持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加强科学管理,加快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

  (七)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做农肥。加强加压泵房内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压泵站进行绿化,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场界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标准。管理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结束后重点关注水生生物恢复状况。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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