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阳光新能源产业园(一期)中耐新材料1.5万吨隔热、隔音材料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137号) | ||
| 来源: 时 间:2025-11-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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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耐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阳光新能源产业园(一期)中耐新材料1.5万吨隔热、隔音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大安经济开发区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园区内,本次拟新建两条硅酸铝棉针刺毯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硅酸铝棉针刺毯15000吨,总投资8000万元。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生活污水统一进入市政污水管线,最终进入大安市污水处理厂,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大安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堆存装卸粉尘经定期洒水,确保废气满足《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A.1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在产尘位置顶部设置集气罩,经收集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废气满足《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1中全电熔窑(炉)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塑料包装、废弃分子筛统一收集后暂存厂内垃圾箱,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旧布袋/滤芯、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置;电阻炉炉渣、未成纤渣球、切割废边角料、质检不合格品回用于电阻炉再熔融;收尘灰袋装暂存外售制砖厂;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存储拟建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接到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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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