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中核通榆县瞻榆镇中深层地热供暖与风电示范项目风电部分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辐)审字〔2025〕8号) | ||
| 来源: 时 间:2025-11-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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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湘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泽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中核通榆县瞻榆镇中深层地热供暖与风电示范项目风电部分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1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新华镇境内,共两条线路,线路一的起点坐标为东经122°51′11.131″,北纬44°29′18.982″,终点坐标为东经122°51′46.241″,北纬44°28′58.131″;线路二的起点坐标为东经122°51′11.280″,北纬44°29′19.315″,终点坐标为东经122°51′35.677″,北纬44°28′55.514″。新建中核通榆县瞻榆镇中深层地热供暖与风电示范项目风电升压站2回220kV线路“π”接220kV宝昌线,架空线路长度约为2×1.1km,导线采用2×JL/G1A-400/35钢芯铝绞线。全线新建杆塔8基,均为自立式铁塔。其中耐张塔2基、转角塔6基。采用单回(6基铁塔)、双回(2基铁塔)架线方式。拆除原宝昌线N54铁塔。临时工程包括4处牵张场、11处跨越施工区、8座泥浆沉淀池、8处塔基施工区、1处塔基拆除区、施工道路区,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占地类型主要为耕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总占地面积为21284.22m2(永久占地面积为1403.69m2,临时用地面积为19880.53m2)。砍伐树木约7棵,不涉及公益林。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优化工程选址选线,避免或减少占用优质耕地,临时占地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表土分层开挖、分开堆放,采取编织袋装土拦挡、密目网苫盖,周边设临时排水沟和沉砂池;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牵张场、施工道路、跨越设施区所铺设的钢板,平整、疏松土地,恢复原有的土地使用功能;按照树木自然生长高度设置导线对地高度,同时使用无人机架线等先进施工工艺,减少砍伐架线通道,严禁随意砍伐施工场地外的林木;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雨天施工;严禁对野生动物进行猎取和捕捉,在主要路口处设置警示牌;晚上做到少施工或不施工;严禁高噪声设备在夜间施工,尽量减少鸣笛。运营期巡线利用既有道路和步行,对线路走廊内不满足净距要求的树木进行以削代伐,加强对塔基处的植被保护。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加强施工机械的检修,严格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机械的跑、冒、滴、漏油。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产。严禁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排入附近低洼荒地、沟渠或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商品混凝土,不设置拌合站;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喷水,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或到指定地点堆放;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建筑材料、砂石料等的装卸作业,砂石料露天堆放需加盖防雨布;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尤其是泥砂时),必须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控制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的车速,对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焊接采用无烟焊条;燃油机械尽量使用含硫率低的清洁柴油。施工扬尘及焊接烟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应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安排在日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养护;经过村庄时,要求司机控制车速、严禁鸣笛,严禁超载超速,禁止夜间运输。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输电线路合理选择线路路径,避让集中居民点;购置加工工艺好的导线,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加强线路日常管理。输电线路沿线区域声环境质量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区的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场内指定的垃圾箱内,并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建筑垃圾应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钢筋等材料可回收利用,其他垃圾采用封闭式运输车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场,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沉淀的泥浆经晾干、无害化处理后直接用于泥浆池回填土方掩盖。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设计应对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电磁环境影响因子进行验算,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控制绝缘与表面放电;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加强管理,对输电线路实行分区控制,尽量使检修和日常维护人员远离高电场和磁场区域;严禁导线对地实际最小距离低于10m要求;变电站布置设计考虑进出线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加强电磁环境影响宣传,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有利于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周围电磁环境。电磁场评价标准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电场强度1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限值要求。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输电线路须按设计规程和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在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利条件时,线路安全稳定运行。一旦发生倒塔事故,第一时间断电,做好倒塔段的危险警示标记,尽快完成倒塔段抢修工作,对当地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开展经常性演练。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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