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安市水产品交易中心配套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136号) | ||
| 来源: 时 间:2025-11-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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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迎成水产品交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励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大安市水产品交易中心配套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白城市大安市锦华街道助诚新区一期东侧,项目拟建1台7MW的燃气锅炉为水产品交易中心供暖,以保证其冬季正常运行,总投资150万元。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系统排浓水、生活污水、供暖结束后锅炉及管网一次性排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安市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如大安市污水处理厂有更严格的进水标准要求,则执行更严格标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由33米高的烟囱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确保声环境保护目标处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回收;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含油抹布不暂存,立即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以防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接到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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