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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白城市洮北区鸿拓种植家庭农场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5-11-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白城市洮北区鸿拓种植家庭农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207782     0436-3231800 
  通讯地址:公园东路14号(洮北区政务大厅)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市洮北区鸿拓种植家庭农场建设项目

白城市洮北区东胜乡东方红村三社

白城市洮北区鸿拓种植家庭农场

吉林省桓宇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情况,现已建成一座300t/d烘干塔、一座热风炉房及一座圆筒仓,生产设施尚未投入使用。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洮北区东胜乡东方红村三社。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22°28′31.368″,北纬45°40′5.346″,用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占地面积8372.92平方米。项目周边环境现状为东侧隔路15米为一家粮食仓储企业,南侧隔农田250米为东方红村,西侧隔农田1150米为洮儿河,北侧隔农田825米为车家店村。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已建的300t/d烘干塔、7t/h燃生物质热风炉房、800t容量圆筒仓以及拟建的办公用房、配套晾晒场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烘干玉米18000 吨、水稻3000 吨。

(一)加强剩余工程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周边敏感点休息时段,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营运期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旱厕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定期清掏后用作农肥,严禁随意倾倒或渗漏。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针对营运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强化全过程污染防控。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热风炉烟气,须经低氮燃烧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烟气黑度不超过1级。无组织粉尘主要包括烘干粉尘、筛分粉尘、装卸、运输、提升粉尘以及玉米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轻质飞扬的玉米皮。收粮卸料区需三面封闭、降低卸粮高度,禁止大风天气作业;输送皮带、筛分机需密闭,筛分机自带过滤袋且下泄口设1米高围挡;烘干塔塔身设内外腔及漏斗形集尘仓,排潮口安装抑尘网;运输车辆需密闭、加盖苫布,厂区地面定期洒水清扫,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定期维护废气处理设施,记录运行及维护情况,确保稳定有效运行。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烘干塔风机、筛分机、提升机等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等针对性治理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避免设备因老化、故障导致噪声超标;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营运期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筛分杂质、回收粉尘分类暂存,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置;热风炉灰渣、除尘灰袋装暂存于热风炉间,外卖用于生产肥料;所有固废暂存设施需满足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要求,建立全流程台账,确保去向可追溯。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七)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相关规范设置污染物监测点位,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按规定公开并留存备查,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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