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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吉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同发风电场危废间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5-1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同发风电场危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4253122(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开通镇新发北街1666号通榆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7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吉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同发风电场危废间建设项目

 

通榆县同发牧场境内

 

 

 

 

吉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利用吉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同发风电场指挥部内现有库房改造建设一座危险废物贮存点,不新增占地,占地面积为 28.5m2,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其中液态废物贮存区占地面积为 24.5m2,固态废物贮存区占地面积为4m2,分区设置隔墙。危废间内部设置防渗裙角高度为 20cm,设置导流沟长度为4m,宽度为0.15m,并设置一个地下防渗集液池(0.5m长×0.5m宽×0.5m深,总容积0.125m3),有效收集事故状态下泄漏的废液。本项目属于企业内部的危废暂存点,不对外进行收集。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灰土搬运拌合产生扬尘和粉尘,应采用半封闭施工方式、洒水等措施。运营期贮存废机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较少,主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危废暂存间内设置风扇,加强空气流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限值要求,经稀释扩散,厂界处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与厂区内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厂区防渗储池,定期清掏外运,用于农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安装过程中采取基础减振、设备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养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设备。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于室内,采用建筑隔声加强对产噪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监测,发现噪声超标要及时治理和维修。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在厂区垃圾箱暂存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本项目运行过程无固体废物产生,仅对风电场产生的危废进行贮存。废铅蓄电池采用电池原包装贮存,放置于防渗托盘内,存储于固态废物贮存区,项目仅对包装完好的废电池存贮,不涉及破损废铅酸电池贮存,如有破损的,单独放在防渗防漏带盖PVC桶内再装车,防止电解液泄漏,直接外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油(废齿轮油、废变压器油、废液压油)采用密闭包装桶,存储于液态废物贮存区。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储存容器的密封性和完整性,及时发现并处理跑、冒、滴、漏问题;危废暂存间应进行重点防渗,防渗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危险废物从风机至厂区内部运输,由建设单位采取封闭车辆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进行运输,远离村民等环境敏感点,外部运输由具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负责,不涉及运输车辆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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