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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城市兴天康肉制品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135号)
来源: 时 间:2025-11-05

白城市兴天康肉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长春市盛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城市兴天康肉制品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专家审查意见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该《报告表》基本符合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要求,可作为该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依据之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工业园区淮河路500号白城市兴天康肉制品有限公司场区内。东侧为白城正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南侧为白城永固连杆总成有限公司,西侧为白城永固连杆总成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北侧隔淮河路为吉林中正医药包装公司。建设内容及规模:将原有的1台2蒸吨/小时生物质蒸汽锅炉及其配套设施进行拆除,并替换为1台4蒸吨/小时生物质蒸汽锅炉及其配套设施。本项目拟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根据区域生态特点,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执行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施工对环境造成影响或污染。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线排入白城市三达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湖。运营期的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设备排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白城市三达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湖。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要在密闭的厂房内进行,以避免产生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运营期的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标准要求;灰渣库粉尘采用洒水降尘措施,经处理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厂界无组织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要加强施工场地管理,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并对其进行保养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控制车速等措施进行控制。运营期采取减震、隔声、设置独立操作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旧设备等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在运营期间产生的锅炉炉渣、除尘灰暂存在灰渣房,定期用作肥料;废布袋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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