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梅花氨基酸配套项目——硫磺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129号) | ||
来源: 时 间:2025-10-17 | ||
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梅花氨基酸配套项目——硫磺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专家审查意见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该《报告表》基本符合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要求,可作为该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依据之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白城工业园区珠江路南、云海街西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内占地面积214.63m²。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硫磺库。本项目拟投资493.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根据区域生态特点,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执行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施工对环境造成影响或污染。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排入沉淀池,上清液部分回用,沉淀下的泥浆和固体废弃物,与建筑渣土一起处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无废水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需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等防尘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在运营期间,无废气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采用合理布局施工设备作业位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控制车速等措施进行噪声控制。营运期车辆噪声具有间歇性和短暂性的特点,采取加强车辆保养和维护,减少停车怠速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临时堆存。在营运期间产生废包装袋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规定设置。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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