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治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占地,不得超出项目占地范围,施工物料应采取苫盖和围挡等抑尘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排放废水为药材清洗、浸泡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锅炉排污水、水提取废水、醇提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软化水制备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pH、COD、BOD5、SS、氨氮和总磷满足白城市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其它污染物能够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的相关规定后,经市政下水管线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锅炉排水和软水制备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下水管线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各环节产生的废气和粉尘,在废气和产尘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废气和粉尘进行收集,非甲烷总烃通过密封管道收集;粉尘和非甲烷总烃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依托原有1根,新增5根)。废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排放限值标准。
实验室废气,实验和配置过程均在通风橱内完成,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氧化装置,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新建锅炉产生的废气,采取低氮燃烧+机械除尘+布袋除尘器组合除尘技术,锅炉烟气经治理后经现有35m高烟囱经改造后排放,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
应采取以下无组织控制措施。生产车间加强厂房通风,厂界废气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排放限值标准;生物质燃料采用封闭式燃料仓贮存,设置封闭式灰渣库,灰渣出渣采用加水作业进行降尘,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限制要求。
当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生产各环节不完全或是不能有效去除废气中的有害因子和粉尘颗粒物,应立即停产进行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隔声减振措施,选购低噪音设备,设备底部加减振垫,风机口安装隔声罩,产噪设备合理布局。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为基本原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及时组织清运,最终经综合利用或妥善进行处置,尽量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建设。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根据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和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储存情况,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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