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线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湖。运营期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线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湖。本项目污水站出水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需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物料运输和贮存应加盖苫布;使用环保型装修材料;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运营期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收集后使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引至居民楼楼顶以上高度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污水站池体采取加盖等封闭措施,利用绿化带进行隔离,经处理后污水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采用合理布局施工设备作业位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在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声屏障加强施工车辆管控,禁止鸣笛,控制车速等措施进行控制。营运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利用建构筑和绿化带隔声等措施,确保西侧和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东侧和南侧厂界满足4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间,废弃包装物和生活垃圾需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应尽量回收利用,剩余部分送至指定地点。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普通一次性医疗用品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灯管、检验废液和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站污泥、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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