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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城世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异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5〕102号)
来源: 时 间:2025-07-30

白城世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桓宇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城世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异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专家审查意见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该《报告表》基本符合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要求,可作为该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依据之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工业园区,租赁白城市集森工程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占地面积3120.35m²,建筑面积2910m²。项目东侧为绿地,南侧隔洮儿河路50m为白城供电公司配电站,西侧为帝豪门窗厂,北侧为嫩江路。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为异地迁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库房及办公用房。年产线束扎带23t/a、注塑件100t/a、治具配件2.7t/a、硅胶配件20.6t/a、波纹管20t/a。本项目拟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根据区域生态特点,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执行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施工对环境造成影响或污染。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线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湖。运营期,蒸煮废水、冷却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线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湖。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要在密闭的厂房内进行,以避免产生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等防尘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运营期,生产车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经处理,浓度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后排放,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采用合理布局施工设备作业位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控制车速等措施进行噪声控制。营运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产噪设备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处理;下脚料、不合格品及废包装物外售废品收购站;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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