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线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湖。运营期蒸煮废水、冷却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线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湖。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需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在建筑内进行;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等防尘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在运营期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随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效率78%),最终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控制措施主要包括:经处理后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采用合理布局施工设备作业位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控制车速等措施进行控制。营运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产噪设备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在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处理;下脚料、不合格品及废包装物外售废品收购站;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